“那您的意思是我们大宋也应该改用两者相结合的制度,是吗?”,赵训现在仍然以为赵抗对他说这些只是为了方便将赵抗的想法也应用到北方领土上去罢了,不过现在他已经基本被赵抗说服,就等着赵抗摊牌了。
“如果只是单纯地照搬汉唐的制度,又如何能够超越它们呢?我这几年里构想的,是一个足以维持幅员万里的庞大帝国千年以上的全新统治模式,下面在大宋的应用只不过是个开始罢了。”,赵抗平静的语气中蕴含着不容置疑的信念。
赵训听了一会,发现那简直是一个大杂烩,不知道取材于多少个文明,赵抗真是掌握到了“拿来主义”的精髓,只要好用,哪怕是敌人的制度他也一定会照样采用。没过多久,赵训就自以为找到了自己新的定位,在终于心安而又稍感失落的同时也对赵抗心生感激,殊不知赵抗对他的期待要远比他所想的要大得多
赵抗设计出来的这个新制度乍看之下相当复杂,但只要拿来与南宋和赵国的制度一对比,就显得脉络分明。首先,赵抗以行省制度取代了宋代混乱不堪的行政区划,不但大大精简了官僚系统,而且职权更加明确,有利于统治效率的提高。在这一制度下,赵国、南宋、西夏故地以及赵训现在占据的地盘,被分成了二十四个行省,以总督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第五百四十章 多层次统治模式(下)
这二十四个行省又分为两大类,靠近边疆而且并非与友好国家相邻的锡兰省、甘肃省、河东省、河北省这四个行省为自治行省,享有高度自治权,而其余的十六个行省则称为直辖行省,管理方式与大宋原来的模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值得一提的是,赵国那些为数不多的贵族封地居然全被赵抗移封到了边疆行省,他为此陈述的理由是方便它们的领主拓展领地
自治行省全都面临着战争威胁,而且对手都是强国,所以一切都是优先为军事目的让路。因此,与直辖行省不同,自治行省的总督权力相当大,不但可以指挥该省驻军,甚至连驻扎该省的野战军,在战争发生时也要受其节制,除非有官阶不逊于总督的军官在场,比如军团长之类的。即使是和平时期,自治行省的“自治”二字也绝对是名副其实,朝廷对这些行省只负责屈指可数的几件大事
简单来说,就是总督的任免权还在朝廷手中,要不然这地方就真的成了独立王国了,但是他们却有固定任期,以五年为一个单位,期间除非其被认定失职或是违法,朝廷不能中途更换,而如果此前的要求完全合格,并且总督的健康状况与年龄也许可,朝廷一般情况下必须让其连任。与此同时,总督府管辖下的官吏也全部由总督自己选用提拔,基层官吏则一般是留用前任,如有必要可由他们的直接上司予以替换。
而且该行省还需按照直辖行省三分之一的数额向朝廷缴纳贡赋,如果数额不足朝廷有权提前替换该省总督,甚至予以问罪,因为再怎么无能也不至于连直辖时上缴税款的三分之一都拿不出来。在这种制度下,该省的经济越是繁荣,官吏清廉程度越好,总督本人能够分到的蛋糕就越大,而由于总督常驻当地,抓这两项工作的难度可比朝廷向那些边远地区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廉访使以作监督要小得多了。
另外,赵抗也不是傻子,不会将库房留给总督挥霍以愚弄朝廷,在这项制度下,自治行省的地方库房被大大压缩了,除非在战争状态下,贮存在其中的财富总量不得超过三年应缴贡赋的数额。如果短时间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总督可以在通知(不通知也可以,但朝廷不予担保,私有钱庄要不回钱的话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而且国有钱庄也不会放贷,否则是重罪。)朝廷的情况下向国有或私有钱庄融资,如果确实属于特殊情况,总督府无力在任期内还清的话,朝廷可以代为偿还,比如当初台北大地震这样的特例。
如果朝廷认定并非属于类似情形,而总督府依然无法在任期内还清欠款的话,那么朝廷将不会替其还款,该总督就算没能查出罪状也得脱一层皮,因为在隔离审查期间虽然不能严刑逼供,债主却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自由上门找总督大人讨债,门卫若是阻拦,朝廷可以将之作为总督的罪证,而依法对其予以惩处。而被隔离的情况下,总督大人是要被禁足的,躲都没地方躲去,天天这样折腾,该总督大人就算不死也得疯了。而如果确实是因为总督个人的缘故而导致这种情况,那么总督将被处死,如果情节严重的,他的家人也将会被强制劳改(说明一下,按新的劳改制度,逃跑一次加五年劳改时间,总数超过三十年直接处死)十年以上
朝廷对于自治行省只负有少数几种义务,正如其获得的权利也只有几种一样。波及半个行省以上范围的战争(含十万人以上规模的内乱)、灾害(水旱、瘟疫等)等情况,朝廷将在必要时介入,一旦朝廷介入,该自治行省将暂时降级为直辖行省。说降级,是因为自治行省总督是军政一体,所以品级上要比直辖行省的总督高半级,为正一品,和宰相差不多。这也难怪,能在强敌虎视眈眈的边疆行省稳定局势,并管理好与一个小国区别不到的行省,没有宰相之才是很难干好的。事实上,这项制度还有一个用处,就是为朝廷的宰相人选进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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