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即孝杖,也称丧棒。居丧时期手拿着。
菅履即草鞋,居丧时穿。
倚庐是守丧时住的屋子,搭在家宅中门外的东墙下,倚木为庐,门向北开,用柴草盖成,不涂泥。
寝苫指睡在苫草编成的草席上。
枕草,居丧时以草或石块作枕。先秦的丧礼还有殡与葬之分:
春秋战国时流行一种丧礼习俗,即人去世后,先安置于一个地方,也可用土掩埋,称之为“殡”;若干时间后,再迁到另一个地方深埋,称之为“葬”。
这一习俗据说产生于原始社会,但明显含有政治因素,“殡”和“葬”间的时间长短有严格的等级之差。《左传·隐公元年》有“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的规定。其中七月、五月、三月、逾月说的都是死后到入葬的时间间隔。葬礼分陵寝、棺椁、随葬部分。春秋之前并无丘墓之说,有“古也,墓而不坟”的习俗,以后为辨认祭祀的方便,春秋中期开始出现墓,并越堆越高,至春秋晚期,已有高达15米的。战国中期开始,君王墓开始称为“陵”,并形成严格的等级制,不地撺越。
棺椁,里边装殓尸体的称“棺”,棺外隔一定空间再加一层的为“椁”,依死者身份不同,棺椁的厚薄、材质、彩绘、层数也各不相同,所谓“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庶民则有棺无椁。
随葬的差别极大。那时流行厚葬,因当时人相信人死之后到另一个世界继续生活,所以随葬有极力铺陈的。随葬品分人殉、物殉二种,从目前的考古发掘看,几乎死者生前享用的一切,皆可随葬。但随社会文明程度的进化,人殉制度逐渐势微,而由木俑、陶俑替代。
书中官职
更新时间2013-4-13 20:13:52 字数:1948
参考西周,秦汉,唐代,清代官职而来。官员类别:首官,从官,佐官,属官,吏员级别。
属官有司卫,司印,主簿,首官自己任命。
首官级别
三公级:三公
需要:至少爵上卿
郡守级:郡守,大司马等(大府长官),都御史(御史台长官),寺卿(鸿胪光禄寺长官)。
需要:至少爵少卿
县令(长)级:县令,县长,中司马等(中府长官),少宰。
需要:至少爵中大夫(县令须爵上大夫)
乡令(长)级:乡长,少司马等(少府长官)。
需要:至少爵上士(乡长需爵中士)
亭长级:亭长。
需要:至少爵下士。
从官级别:
郡守从官级:部长,御史,例:大司马府兵部部长,监御史。
需要:至少爵下大夫
县令(长)从官级:厅长,例:中司马府兵厅厅长。
需要:至少爵勋爵
乡令(长)从官级:局长,例:少司马府兵局局长。
需要:至少爵中士
佐官级别
三公佐官级:三公左右长史。
需要:至少中大夫
郡守佐官级:郡尉,郡丞,大司马府长史等。
需要:至少爵中大夫
县令(长)佐官级:县尉,县丞,中司马府长史。
需要:至少爵勋爵。
乡令(长)佐官级:少司马府长史。
需要:至少爵下士
亭长佐官级:三老。
属官级别
三公级官员属官
需要:爵勋爵
郡守级官员属官
需要:爵上士
县令长级官员属官。
需要:爵中士
乡长级官员属官。
需要:爵下士
吏员级别:(注:吏员无爵位要求。)
长吏,俸禄150石。雇佣而来,郡一级不得雇佣。
中吏,俸禄100石。雇佣而来,县一级不得雇佣。
小吏,俸禄50石。征召而来。
斗食。俸禄月斗食。征召而来。
大府,台,寺长官为郡守级。上佐官为丞尉或者左右丞。例:郡尉,郡丞,大司马左右丞。
中府长官为县令级。中佐官为丞尉或者左右丞。
少府长官为乡长级。下佐官为三老或者左右丞。注:三老为乡里德高者。
行政机构如下:
中央是内阁,六大府,一台二寺。
郡是郡守领导六中府。
县是县令(长)领导六少府
乡是乡长,三老。
亭是亭长。
外廷:
内阁:三公为丞相,太尉,太宰。
丞相:百官之长。推选产生。45岁以上可为。
佐官为长史,特有属官为各府曹(如司空曹,御史曹等。)。
太尉:百官次长,掌军事,推选产生。40岁以上可为。
佐官为长史,属官为主簿,司印,司卫。
太宰:王中府长官,王任命。不限年龄。
佐官为少宰,属官为主簿,司印,司卫。
六大府(在郡设中府,县设少府。
大司空府:工部、器械部、虞部、水部。
工部,掌工役程式。
器械部,掌军事,民用器械的生产。
水部,管理河流,桥梁,漕运,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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