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院内警犭,也冲破索锁,狂吠寻『仇』;王等以任务已达成,未便再逗留搜寻他人,乃
作紧急撤离。结果,仍有余鉴声、张逢义、陈邦国三人被捕,而被越南当局判处七年徒刑。」
民国二十八年的「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局」或「军统」)也就是现在「国
防部情报局」的前身。所有重大案件的档案记录,也均由情报局保管。
以上引用的这几段记载,当然是根据档案编辑而成的。惟其所描述的情节内容,则与本
交前一段所写的,在细节上难免有些出入。
我写的是全凭个人记忆;
「戴雨农先生传」中记载的,则是根据保存的档案。
笔者曾就此问题,于七十年冬与已退役的情报局业务主管谈论过这件事,他说:「情报
局出版的『戴雨农先生传』,虽不代表『官文书』,却具有『官交书』性质。」
说起来,这倒是很有意思的一件趣事,同为「戴雨农先生传」中所记载的比我在「河内
汪案始末」一书所写的更出色,更具冒险犯难的精神,那不是更好吗?
写到这里,我再一次搁笔躺下来,闭上眼睛追忆前情,怎么想我也想不起是否曾提书面
报告来着,而且记得戴先生和我也从未再提过这件不痛快的事。因而更不会留下什么记录了。
鲁翘是否有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的记录,我的确不知道。我和鲁翘自三十七年在天津
一直到三十八年来台,以至到他去世之前,我们不知会晤过多少次,可是谁都不愿意再谈有
关河内的事。
至于说参加实际行动的余鉴声、张逢义、陈邦国、唐英杰、陈步云等,事后是否有报告,
我也不知道。
知情而未参与实际行动的方炳西兄,很可能有较详尽的书面报告,因为我猜测他还负有
「督察」任务,惟是否如此,也不敢一定。
其它的几位同志,如岑家焯兄、余乐醒兄等,因各有职守,并未参与直接行动,即便有
报告,亦系片段,不会对现场情况多事描述。
以上这些琐琐碎碎的话,意在说明我不知道已存的档案中,究竟有些什么资料,如果我
能够看一看,那就用不着瞎猜了。也许有人会问一句:「为什么不要求调卷一阅呢?」据我
了解,好象没有这个「规矩」,所以也不便作如是想。
那么,为什么我写的和记载中的不完全一样呢?这倒很难用一句两句话解释明白,恕我
打个笼统的比喻,那就是:「成色不纯」、「渲染失真」。
上面所引用的「蒋总统秘录」、「戴雨农先生传」,都是我们这一面的;以下再看看汪氏
那一面的,岂不是更可以把视界拉得辽阔些。这一类写作不少,其中以金雄白(笔名朱子家)
所写的「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此较详细。
「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四十八年起连载于香港出版的「春秋」杂志,其后有单行本。
原书共分六册,共中第五册自四十一页至四十四页,记述「红河追踪」和「午夜□□」那两
节故事。
他所写的必有所本,不过看得出来,绝不是汪氏夫妇亲口告诉他的,是否与汪氏亲属中
某人谈过这件事,应该是有可能的。其中有关汪家的内情,他所知道的比我多;涉及我们行
动部份的,当然要让我;至于其中情节,则半出臆测,亦不无矛盾,其文如下:
「凶案发上一日上午,汪氏还到三桃山去,刚到那里,当地警察就赶来报告,说外面风
声紧急,嘱汪氏左右劝阻汪氏以后勿随意外出。汪氏于返寓途中,经红河铁桥,下车休息,
而警察仍追随保护。以后车过东方汇理银行时,忽有怪车一辆,从后疾驰而过,车中人显得
神情有些诡异,而汪氏仍坦然不以为意。
「高朗街二十七号,地居河内僻静之一角。屋凡三层,底层:前面左右两大间均为汽车
房,相述的后两半两间为仆役室,楼梯则处于全屋的中央部份。中层:向北两大间,与楼梯
两侧各有小室两间,均为汪氏随从人员之卧室。向南的两间,前一间为客厅,后一间为饭厅。
顶层:梯头左为两浴室,右为两厕所。向北两室,右为朱执信次女公子朱媺女士的卧室,左
为曾仲鸣、方君壁夫妇之卧室。向南两室,右为何文杰、汪交惺夫妇卧室,盖与其左汪氏夫
妇之一室相昆连,而曾仲呜之卧室,又刚与汪氏之卧室相对,相距且仅数呎之遥。
「三月二十一日的深晚二时许,夜深人静,全宅的人都已入睡。忽有人从后园踰垣而进,
循屋后的小门入室,当行经底层仆役室时,一个随从戴芸生与厨子何就,闻足声启户查看,
凶徒见之,即发枪射击,戴芸生手臂中一弹,何就腿臂各中一弹,另一随从陈国星,闲枪声
逃匿车房汽车下,暴徒又发一枪,地上水泥碎片伤其胸部,乃循梯拾级而登。中层梯头的一
室,为汪氏内侄陈国琦所卧,亦闻声而出,凶徒迎头相遇,再发一枪,又弹中其腿部,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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