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责任。所以有很多人无缘无故的失踪了,大部份都是走上这条阎王路的。最后连尸首都
不知道丢到那里去了。
日本宪兵队对待我们中国同胞,还有下毒药这一手;毒药是由日本的另一个部队研制供
给的,按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手段,其一是慢性毒药,服下去之后当时无特殊感觉,外形亦
无异象,和平常一样,等一两天之后才发作,因为谁也不知道是什么药,绝对无法解救。像
「七十六号」的警卫大队长吴世宝,就是服下这种毒药而后予以开怿,等到第二天药性发作
就一命呜呼了,而「上海日本宪兵队」当时绝口不认账。(笔者注:民国七十年十二月在台
北晤及曾任中国日本派遣军南京总司令部宪兵司令部特高课课长、后转任日本陆军省军务司
长的大冢清先生,他当面承认确有其事。并告称:所用药品,系由「多摩部队所属之玉部队」
供给。「多摩部队」是专事研究生化的一个部门的代号。)其二也是慢性毒药,和第一种大致
相同,不是对待已经逮捕来的「犯人」,而是用为「招待」客人的。类如「七十六号」的头
目李士群,就是在晚宴中吃下这种毒药,等到当天夜里李士群从上海搭火车回到苏州之后,
才浑身汗出不止,待至天亮乃虚脱(休克)而死。其间曾请来日本军医诊治,却看不出究竟
是什么病症。还有一种是急性的毒药,用以口服或注射均可,大约一两分钟即可致命。相信
惨死于此一罪行的,想必大有在,其中,我们的同志一定不在少数。只因死得快,无一可免,
绝不会有活口;死后,当然是毁尸灭迹,所以外间人无法指出谁是怎么死的。
接下来再记述日本宪兵队施于中国同胞的酷刑。这不仅是「上海日本宪兵队」及其所属
各分队如此,在全国所有占领区中的各级宪兵队,亦莫不如此。总括来说,他们是一种全然
泯灭人性的「两脚兽」,根本不顾人道,尤其是下级士官,且有强烈的虐待狂,更不知人间
尚有「人权」二字之存在。自信,这几句话公公道道,绝不过份。日本宪兵队的「刑」,比
「七十六号」那一套,可又残酷得多了,如果一样一样的,详详细细加以描述,即便写上三
两万字也写不完,这里,只有分别用一个字的动词作为提示,三言两语解释明白,也许看了
之后,印象会更深一些。记住:这就是民族战争中,弱者所得到的惨痛教训,切不可等闲视
之。
以下就是各式各样、想象不到的「刑」:
「打」:不用器具,光是用手打。巴掌、拳头一齐来,没头没脑,只打得眼睛冒金星,
口吐鲜血;突然间,对准小肚子又是一下子。
「摔」:抱起来、背起来、抡得高高的,往地下摔,那管它草地、木板地、石头砌的地。
摔一回不够,再来第二回,把胳臂、腿摔断了,与他何干。
「踢」:日本宪兵穿的牛皮鞋,很硬很重,彷佛是踢足球的,鞋底上还多了几颗铁钉子。
他们就是穿著这种皮鞋朝肚子底下、迎面骨上踢。如果想要用手去护着,他就以连环脚乱踢
一通。
「撞」:一把抓住头发,捣蒜般的硬往墙上撞,没有不头破血流的。即使支持不住躺下
来,他还要按在地上撞几下。以上都不使用刑具,可谓之「空手道」。还有利用手头对象的,
亦可称之为「就地取材」,也就是在审讯中的现场,有什么就用什么。例如:
「烫」:燃烧中的媒炭,叼在嘴唇上的香烟,炭火盆上的火筷子,煤炉子用的铁通条,
都可以随手拿来烫任何部位;烫过以后,起泡、溃烂,一簇簇、一大片。
「跪」:拉起裤管,跪在尖锐的物体上;有棱角的碎石子、打破了的玻璃杯等都是。如
果有一小块陷在皮肉里,那就更苦了。
「轧」:铅笔杆轧手指头,凳子腿轧脚指头,一个人坐在胸口上,一颠一颠往下轧,一
根棍子夹在腿肚子里再施以压力等,不一而足。
「刺」:现成的刺刀,削尖了的铅笔,吃东西剩下的竹牙签等,都是他们的刑具,一时
兴起,可以乱刺。刺一个洞,不算什么,把牙签刺到指甲缝里,痛澈肺腑,真的不想活下去
了。以上,也只能当作举例,类似的花样还多的是。下面再记几种更狠毒的:
「咬」:不是人咬人,是指使训练过的狗咬人。狗是狼狗,不脱野性,一声令下,它会
不顾头脸、不顾屁股的乱咬一阵,一直到叫停。这时候,一个好生生的人已经是皮开肉烂、
血淋撘滴了。
「灌」:这又和「七十六号」的那种灌法不一样,他们是把一个破麻袋套在头上绑紧了,
再倒转过来,由两个人倒提两条腿,把人浸在游泳池里,过一会提上来,再浸下去,几个反
复下来,弄得不死不活。
「电」:级别高一点的宪兵队,差不多都有此项设备。这种特制的椅子,只要人电相通,
可以说浑身上下,毛发皆竖,没有一处不难熬的,而且还会破坏人体组织,产生很多后遗症。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net/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找书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