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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史_戚其章【完结】(152)

  二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日本联合舰队以松岛舰为首舰,本队千代田、桥立、严岛,第一游击队吉野、秋津洲等舰紧随其后,第三、第四游击队殿后,从百尺崖起航,成单纵阵形,各高悬军旗,鱼贯自北口进,徐徐入威海卫港。第一游击队之高千穗、浪速二舰,在口门担任警戒,待诸舰皆投锚后始入港内。十时三十分,诸舰各卸小火轮及舢板,由海军将校驾之,驶向中国军舰。镇远、济远、平远、广丙、镇东、镇西、镇南、镇北、镇中、镇边十舰,皆降下中国旗,而易以日本旗。唯一的例外是康济舰,其舰尾仍悬黄龙旗。因为这是留下来载送丁汝昌灵柩的。刘公岛各炮台也升起了日本旗。

  到下午一时,镇远等十舰都编入了日本舰队。四时,康济舰载丁汝昌、刘步蟾、杨用霖、戴宗骞、沈寿昌、黄祖莲等灵柩六具注58,以及陆海将弁和洋员,在汽笛的哀鸣声中,迎着潇潇冷雨,凄然离开威海卫港,向烟台港驶去。

  北洋舰队就这样全军覆没了。

  注释:

  注1 《日清战争实记》第20编,第12页。

  注2 陈诗:《丁汝昌传》,见《庐江文献初编》(安徽省博物馆藏)。

  注3 施从滨:《丁君旭山墓表》,见《丁氏宗谱》(民国十一年刻本)。

  注4 《刘含芳致李鸿章电》,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629),第34卷,第11页。

  注5 《丁提督来电》,《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44页。

  注6 李鸿章:《庐江丁氏宗谱序》,见《丁氏宗谱》。

  注7 《复烟台刘道》,《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0卷,第7页。

  注8 《丁汝昌致戴宗骞书》,《丁汝昌遗墨》(影印本)。

  注9 《福龙鱼雷艇某弁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20编,第9页。

  注10 《刘步蟾等公电》,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143),第23卷,第15页。

  注11 《丁汝昌致戴宗骞书》,《丁汝昌遗墨》(影印本)。

  注12 《丁汝昌致刘含芳函》,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550),第32卷,第14页。

  注13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410),第30卷,第19页。

  注14 《蔡廷干致诺思罗普博士函》,见《日清战争实记》第39编,第83页。按:诺斯罗普,美国人,为蔡廷干在美国学习时的授业老师。蔡廷干被俘后,日本当今将他关押在大阪某寺院中。《马关条约》签订后,诺思罗普来到日本。当时,任陆军大臣大山岩的夫人是诺思罗普的学生,在她的帮助下,诺思罗普见到了关押中的蔡廷干。会见后,蔡给诺思罗普写了这封信。信中称:“当此先生关怀旧门生之时,恳请先生竭其全力,务使我得以暂居日本。”1895年8月日本送还的清军官弁名单中,果无蔡廷干其人。 (见《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464-465页。

  注15 《陈学海口述》(1956年记录稿)。

  注16 《某鱼雷艇员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19编,第42页。

  注17 《定字鱼雷艇某弁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19编,第42页。

  注18 《福龙管带蔡廷干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20编,第9页。

  注19 《丁汝昌致刘含芳函》,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550),第32卷,第14页。

  注20 《署理北洋大臣王文韶复奏查明丁汝昌等死事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808),第35卷,第27页。

  注21 Williom F.Tyler Pulling Strings in China,London,1929, P.79.

  注22 Cunningham Alfred, The chinese Solder and other Sketehes(肯宁咸:《华军战阵随记》),见《中日战争》(6),第323页。

  注23 William F.Tyler,Pulling Strings in China, London.1929,P.79.

  注24 《署理北洋大臣王文韶复奏丁汝昌等死事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808),转35卷,第27页。

  注25 William F.Tyler.Pulling Strillgs in China.London.1929.P.79 .

  注26 《李秉衡致张联桂电》、《李秉衡致廖寿丰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27 《李秉衡致刘坤一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28 《李秉衡致田镇台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29 《复李鉴帅》,《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46页。

  注30 《复戴道》、《复刘镇》,《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47、43页。

  注31 《李秉衡致陈凤楼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32 《李秉衡致汤聘电》,《甲午威海倭警电报》(抄本)。

  注33 《李秉衡致刘坤一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34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482),第31卷,第16页。

  注35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550),第32卷,第14页。

  注36 《李秉衡致陈凤楼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37 《李秉衡致刘含芳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38 William F. Tyler, Pulling Strings in China, London,1929,P.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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