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逢吉的第一劣行是索贿。
他的索贿,礼、义、廉、耻全不顾。
后汉初建,地方大员纷纷前来京师汴梁朝见新主刘知远。内中有一个来自凤翔的官员李永吉,苏逢吉认为此人是原来后唐的皇室,一定有皇族“奇货”,就派人暗示他,索要后唐皇上用过的玉带,说只要给我玉带,可以推荐他做一个州官。但李永吉告知他:没有这个玉带。于是苏逢吉让人到市场去购买一条玉带,价值数千贯,让李永吉代偿这笔钱。
又有一位客省使(负责外交、礼仪事宜的官员)名王筠,在后汉之前的后晋时,就到南方的楚国(当时占有湖南全境和广西部分,属于“十国”之一)公干,现在后汉建立,就回来向刘知远汇报南行结果。苏逢吉认为他肯定得到了楚国的重贿,于是派人去找他直接要东西。王筠有了“怏怏”之色,但没有办法,将带来的东西分了一半给他。
但李永吉、王筠,都没有得到州郡的官职。这事等于用了人家的钱财连事都不办。
索贿到这等境界,史上罕见。对待下级官吏不尊重,无礼;受人贿赂不去报答,无义;做官不清不白,无廉;公开指使下人讹诈,无耻。即使在五代乱世中去考察,如此邪痞的赃吏也是罕见的。
苏逢吉的第二劣行
苏逢吉的第二劣行是嗜杀。
刘知远生日的时候,嘱咐苏逢吉去“疏理”一下监狱,说是给自己“祈福”,还起了个名字叫“静狱”。没想到苏逢吉做得太利落了——他到了狱中,调阅囚犯的案卷,基本不看,不管轻罪、重罪、有罪、没罪,是不是冤案,一概不问,统统杀掉。还给刘知远报上个“疏理”结果:“狱静矣”,监狱清静啦!
当时后晋的名相李崧被契丹掳走,刘知远就将李崧的旧宅赐给了苏逢吉。但李崧在西京洛阳还有房子,苏逢吉也不通报,干脆一并改为自己的户头。
不料到了隐帝时,李崧竟然从契丹千辛万苦地跑回了中原,进京一看,两处房子都没啦!于是他将两处房产的地契找出来,“献”给苏逢吉。李崧此举大约也有不满的意思,但我宁愿猜测他是干脆讨好权臣苏逢吉,连地契都给他,让他更踏实地领有这两处大院子。
糟糕的是李崧的子弟们不服气,常常有些怨言。
苏逢吉听到这些怨言后,动了杀机。
他诱使人给李崧和李崧的兄弟诸人栽赃,要李崧的仆人诬告主人,然后将李崧等抓捕到狱中。史上没有说使用酷刑,但留下了李崧的“自诬”状:“与家僮二十人,谋因高祖山陵为乱。”这意思是说:我李崧跟家里二十口人,预谋在高祖(刘知远)下葬陵寝时作乱。
一个从契丹跑回来的前国文官,无兵权、无财权、无政权,会带着二十几个人造反作乱?显然这是拷掠后的诬服状,苏逢吉一定是动了大刑,否则,李崧怎会给自己一个必死的罪名!
但事情还远不止于此。苏逢吉得到这封“自诬”状,还不满意,亲手将“二十人”的“二”字加了一个横竖折笔画,改为“五”,变成了“五十人”。这样一来,就将李崧全家几乎灭了族。
此人甚至没有亲情。他有个“庶兄”,应该是同父异母的哥哥,从外地来投奔他,但是没有先来见他,而是先去看了他的几个儿子。苏逢吉就认为这位哥哥对他不够尊敬,竟然找了个借口诬告他,一顿乱棍打死。
苏逢吉的嗜杀,在“捕盗”名义下做得最为血腥。
隐帝时,天下多“盗贼”,苏逢吉为此专门草写了一份由皇帝签发的诏书,主要内容就是:只要是盗贼,他的家,以及互保的邻居,一律“族诛”,灭全族。这一份过于血腥的规定,让嗜血的后汉朝官也看不下去,于是,有人对他说:“杀盗贼,灭全家,已经够过分的,怎么连互保的邻居也灭族呢!”苏逢吉想想还是要杀互保的邻居,只不过将“族诛”这个规定去掉而已。
在这个血淋淋的国家政策引导下,地方官干脆放开渴血的欲望,开始了以治安为名义的大肆杀戮。
有个郓州捕贼使张令柔,尽杀了平阴县十七个村子的村民数百人。
有个卫州的刺史叶仁鲁,闻听所辖之境有盗贼,自己率兵剿寇。当时有村民十几人也不愿意忍受盗贼劫掠,就跟着一起追逐盗贼。走入山中之后,盗贼走散,叶仁鲁从后追来,没有发现盗贼,见这十几个村民,就认定他们就是盗贼,一个个抓起来,将脚后大筋砍断,扔到山脚下不管。这些人无法走路,宛转号呼,好几天后死掉。知道此事的人无不认为这是一起冤案。
但苏逢吉却认为这是能人。
史称因此天下假托为捕盗之名杀人“滋滥”,越来越多。冤杀了不知多少人。
就是这样一个人却得到了后汉高祖刘知远、后汉隐帝刘承祐两代人的信任。
代价沉痛的“使酒”
但在后汉隐帝时,郭威、杨邠、王章、史弘肇崛起,分割了苏逢吉的部分权力。这让苏逢吉很不爽。尤其是史弘肇,几乎处处跟他顶牛。他于是紧紧依靠隐帝刘承祐,结好李太后的兄弟李业、宦官郭允明等几个权臣,中立杨邠与王章,开始了一番宫廷密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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