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还对王承衍说:“汝父可以安矣。”审琦归镇七年后,率先响应老赵号召,纳节,交出兵权,完成了老赵对藩镇的改革治理。邵伯温行文至此,感慨道:“呜呼,太祖驾御英雄,听纳言谏,圣矣哉!”
但是拆散人家原来一对夫妻,此事实不光彩。
二、宣判死刑过于重
宫内酒坊失火,酒坊与管理国家财政的三司办公处相接。大火发起的当晚,一些不法工徒趁机突入三司省署。恰好被老赵登楼望见,即将酒坊使左承规、副使田处岩以“纵其下为盗”的罪名弃市。酒工五十人,也在几个城门处斩首。当时的宰臣知道这个量刑过重,极力劝谏,太祖赵匡胤稍稍怒解,赶紧命令人缓刑,但已经有很多人被斩首了,只留下十二个人,侥幸免死。
这个案件,老赵下手狠辣,处罚实在过重。
三、以义为名蔽天良
宋王明清《玉照新志》,说陈桥兵变时,老赵大兵要进陈桥门,但陈桥守门者居然“不纳”!老赵只好去扣封丘门。而封丘门的守关者则“望风启钥”,很快交出了城门锁钥。等到“太祖受禅”,做了皇帝,立即斩了封丘门守者,却给陈桥门守者加官一等。史称“以旌其忠于所事”,用来表彰陈桥门吏对他守门事业的忠诚。
这固然是老赵在效法汉高祖的故事,赞美反抗自己的人、褒奖死且不从的人,是对“忠诚”的肯定、对“叛变”的鄙弃。在整个五代时期翻云覆雨卖主求荣苟且偷生无廉耻无气节之浇漓风尚中,这一决定有砥砺气节的功能,但此案例也在另外一个方向斫丧了伦理大义,那就是“天良”。
当年刘邦被项羽部将丁公追击,刘邦见逃不脱,便回头对丁公说:“你我都是好汉,难道俩好汉要相互死磕吗?”丁公想想也是,于是放过刘邦。等到项羽被灭,丁公来谒见刘邦。刘邦令人将丁公拉到军营斩首示众,理由是:“丁公身为项王之臣,却不忠于项王,所以使项王失去天下。”刘邦更对左右说:“杀丁公,让后世为人臣不要效法丁公!”
船山先生《读通鉴论》中评论这个案例说:以“大义”服天下,要出于“诚意”,不能出于“权术”。如果出于“权术”而打着“大义”的旗号,这个“大义”也会遭到戕害。“大义”,是源于内心的东西,不是糊弄天下的名义。刘邦危迫之际,遭遇丁公放还,难道后来丁公是一定有应该被杀的罪名吗?当刘邦决计杀丁公时,难道能忘了丁公放掉自己一条性命不是一件德行吗?刘邦这是要惩罚人臣之背叛其主,却先背叛了丁公之放生大恩。杀了救命恩人,还嚣然曰是天下之公义!这就是“借义以为利”,而人心之恻隐也就丢失了。义,有天下之大义,有吾心之精义。精义,是纯用天良之喜怒恩怨以为德威刑赏,而不杂以利益考虑。让天下知“为臣不忠者”一定要被诛杀的“大义”,但违背了仁慈的精义。这等于矫情,用义来收利。这样的“义”成为戕害“仁”而获利的斧头。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像丁公这样的人,“废而勿用”就可以了;斩之,则导天下人学会“忘恩”了!呜呼!三代以下,以义为名而获利,实在是有悖于“天良”的大奸慝啊!
这一番话移用到太祖杀封丘守,也很适用。
四、逼死张琼实不当
张琼过去曾经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老赵的生命安全。老赵即位后,提拔功臣张琼典禁军。老赵说:“殿前卫士如狼虎者不啻万人,非琼不能统制。”殿前的禁卫士兵如狼似虎的剽悍之人不止万人,非张琼不能统领管制。
张琼性情暴躁,没有机心,对部下多有欺凌。当时石汉卿等人正得到老赵信任,张琼却常轻浮地侮辱他们几个人,史称“目为巫媪”,也即将他们看作“跳大神的娘们儿”。他们对张琼恨之入骨。于是连真带假将张琼告到老赵那里,说他私蓄亲兵百余人,恣作威福什么的。老赵召讯张琼与石汉卿等对质。张琼不服,老赵怒,令击之。石汉卿即举起殿上的铁挝乱下,几乎将张琼打死。老赵令人将他曳出,下御史调查。张琼知道一死不免,走到明德门,将身上所佩戴的带子解下来着人带给母亲,自杀。
太祖后来听说张琼“家无余财,止有仆三人”,甚为后悔,因此斥责石汉卿说:“你说张琼有亲兵百人,今何在?”石汉卿说:“张琼所养者,一敌百耳。”老赵然后优恤张琼全家,因为他的儿子太小,就提拔了他的哥哥。
此案,老赵失察,错怪张将军。
乾隆《御批纲鉴》评论道:“淝桥之役,琼身冒矢石以蔽宋主,濒于九死而不顾,忠壮炳然,岂有宠秩即膺,忽萌异志之理?乃谗人交构,死非其辜。琼因轻率招尤,宋主亦不免失之凉德。”在淝桥战役中(柴荣时代攻取寿州的战役),张琼冒着飞箭礌石,用自己的身体保护老赵,多次处于死亡边缘而不顾。他的忠诚大义很明显。岂有得到信用之后,反而忽然萌生异志的道理?这事乃是小人恶人构陷,张琼死得无罪。当然,张琼因为轻率而得到人的阴毒,但太祖也不免失之于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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