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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册_高阳【第一部完结】(21)

  “服,服!小人甘服。”

  于是郝成当堂替孙鸿书赔了礼。汤斌又忠告了他一番,劝他不可溺爱子女,否则将

  来自讨苦吃。然后派礼房书办,领他去办捐款书院的手续。

  “孙鸿书,”汤斌发落原告:“你的儿子资质过人,大堪造就。不妨到潼川书院去

  读书,本道备文请潼川书院山长照料。你看如何?”

  这还有什么话说?孙家父子二人欢天喜地磕了头,退下堂去。于是汤斌继续问案,

  到了日中,几于积牍一清;留下两件案子,却必得找刑房书办来问。

  “这件‘逃人’的案子,疑窦甚多,你可曾看出来?”汤斌在后堂叫了刑房书办去,

  这样问说。

  这件案子所牵涉的“逃人”,是清兵入关以后才有的名堂。满洲人从明朝万历年间

  开始,就经常以骠悍的轻骑,任意打开长城一处“边墙”,长驱南下,由河北向山东大

  肆掳掠;金银财宝以外,还掳了许多汉人,带到关外,充作奴隶,耕种畜牧,为主人生

  产。等到“八旗”编成,有些奴隶编人军队,随同作战,身分提高了,虽然仍称为“包

  衣”——满洲话的“家下人”,但独立生活,亦可做官。不曾编人军队,并无战功的,

  依旧是“旗下家奴”,或者是准他自立门户,但仍为主人服役,身分待遇比平民低一等

  的“另户”

  在关外,这些人无处可逃,只好死心塌地为旗人作牛马;及至随军入关,或则不堪

  虐待,或则思乡心切,纷纷逃亡。这一来,就损害了旗人的既得利益;尤其是京畿之地,

  前明皇亲国戚的“赐田”,多为旗下贵人所占,称为“圈地”的大片庄园,正需家奴照

  料,却忽而无人可用,更感恐慌。

  因此,在顺治元年,就定下处置逃人的办法。一面在兵部设置“督捕侍郎”,四处

  八方抓逃人;一面规定处罚逃人的律例——一这律例中最不公平的是,对“窝家”的罚

  则,比对逃人本身来得重。最初定制:窝家正法;窝家左右的九家及甲长鞭一百,充军。

  即使逃人又复归其主的,亦是如此;但后来发觉,这一来,逃人纵有复归之心,但以不

  忍连累窝家,亦只好作罢,因而在顺治三年,改写“逃人自归者,窝逃之人及两邻流徙,

  甲长并七家之人各鞭五十,该管官及乡约俱免罪。”但抓到逃人,窝家仍然处死,妻子

  家产没官,出首的人得分一份。

  这样立法的用意,是要使得窝家不敢窝藏逃人,逃人失所掩护,不能不复归原处。

  至于逃人的罚则,抓到一次鞭一百,逃到第三次被捕,始行正法。同时地方官也有奖惩

  条例,自然是有逃人者罚,抓到逃人者奖。

  纵然是这样严酷的刑罚,依然不能制止逃人之风;而执行督捕的官员,伤心惨目,

  魂梦不安,因此在上年有个有良心的督捕侍郎,上了一道奏疏。汤斌曾经读过好几遍:

  窃思籍没非良法也!尝按律例,藉没止以处叛逆,而强盗已不预焉。独窝进律例竞

  籍没,行之数年而未改,岂窝逃之罪,尤重于强盗乎?抑以初时,见逃人之多,故法不

  得不严耳!今且十一年于兹,其民之死于法、死于牵连者,几数千百家,而究治愈为,

  选者念多,其故何也?盖今日之选者与初时异,初时人自盛京而来,谁无父母妻子之思?

  而为之家者,见骨肉乍归,谁无天性难割之情,且法度未明,冒昧容隐,选者为真选,

  窝者为真窝。自投充之门开,而所逃者不皆“东人”;自“放假”之事,而逃者不尽私

  往。甚有逃人乘机害本主,通同以居奇,变态多端,难以悉数,是逃者未必真逃,窝者

  亦未必真窝也

  此刻在汤斌手里的一件案子,就是“假逃”,作用是在勒索一家富户。

  这一案中的主犯,名叫莫武成,他做旗下家奴是自愿的。满洲人由外带来的家奴,

  称为“东人”;入关以后,自愿认旗人为主,名叫“投充”。最初是因为畿辅良田,尽

  为满洲人所圈,贫苦小民,无依无靠,准予充满人为奴,代为耕作,吃一口苦饭。但从

  来有些无赖,想利用新贵的权势,质身投靠,以旗下为护符,凌逼官府,鱼肉乡里;甚

  至将他人的田产,冒充为自己的产业,献给满洲主人,这叫“带地投充”;其实是比强

  盗还狠毒的强占豪夺。莫武成就是这样一个在保定府“带地投充”正蓝旗郑亲王府的坏

  蛋。

  这些“投充”的坏蛋,作恶的花样极多,最阴狠的一招,就是利用窝家治罪,重于

  逃人的律例,勒索殷实巨户。如果原是相熟的亲友,自然“欲加之罪”,更为“有词”;

  即今素昧平生,亦不妨托词投宿,等他一进了门,立刻便有人接踵而至,说他是逃人,

  指那富户是穷家。这是杀头充军,家破人亡的罪名,被指为窝家的富户,自然害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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