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政制度 该书第一篇集中谈了军政制度,其他几篇也有谈军政制度的。其内 容大体上有如下几项: 甲、关于如何选将任职。第一篇目录云: “共命将职,有诏旨,行文书”。(第1条)
“统印信,主律令者”(第2条)
也就是说,选任诸如正副将军、正副行将、正副佐将等一类的军职,必 须由上一级几个方面的统兵官,共同研究决定,然后上报中央经皇帝批 准,颁布诏旨、印章、符牌,下达正式文书,才算完成选任将职的全过 程。
乙、关于军队人员的构成和军官职级 在元昊定兵制之时,见诸汉文史籍的军队人员的构成比较单纯,只 有正军和负瞻两种。正军是冲锋陷阵的战斗员,负瞻是随军杂役,其任 务是负责筹备粮食和供战马食用的饲料,并负责将这些粮料运到军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情、民情和军情的变化,到乾顺时,军队人员的构 成,逐渐复杂起来。据该书第二章记载: “将处役[人]、辅军、私人杀[敌]人”。(第28条目录)
“虞人[获]官赏赐”。(第64条目录)
“刑徒、苦役减刺[字]”。(第75条目录)
说明西夏军队最迟到乾顺之时,其人员的构成,除正军、负瞻外, 还有“私人”(指军职人员的亲友子弟及民间有材勇者)、“役人”(指 仆役)、“虞人”(向导)、“刑徒”、“苦役”,等等。这些人员以 “私人”地位较高,“役人”次之,“刑徒”、“苦役”又次之。这些 人员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西夏封建社会尊卑贵贱等级关系在军队中 的反映。
按照规定,上述成员中的“私人”、“役人”必须紧紧跟随将军参 加战斗,如果在战斗中立有奇功(指俘获敌人的人、马、甲、胄、旗、 鼓、金在1500件以上者),不仅可以得到大量的赏赐,而且可以晋升为 军卒,至于“刑徒”和“苦役”,也可以立功减轻刑期(第二篇第75— 条)。这些规定显然有利于调动上述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从整体上提 高军队的战斗力。
关于军官职级,该书第三篇第3条规定: “将军等在敌地域里,没有分头行进,而是去自己想去之处; ①陈炳应译:《贞观玉镜将·序言》,载《贞观玉镜将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7月版。
要会战,聚处地名、时日已着明令,各自约齐[届][时]都去,其中 一将军准时到达;另一将军懈怠迟[到],至会[合]地点时日,没有 去时,先时到达的将军与敌军遭遇、战斗,[有]胜[或]败时,功罪 在于将,由将承担。损失兵马时,损失大小多少?.,一律乃迟到 将军之罪,[其]官、职、军皆具失去,列入不主事官之列。若先到 将军未遇战事,则迟到将军的官减去一半,司位、职等具丢失。”
这段规定告诉我们:第一,至迟在乾顺时,西夏军队中的军官职级, 有官、职、军和司位。这里的“军”似乎应指军籍或军中职衔、“司位”
可能相当于宋朝的差遣。这四种职衔,在宋朝军队中早已存在,说明西 夏的军官职衔深受宋朝的影响;第二,存在主事官与不主事官两种不同 类型的官。所谓“不主事官”,应指大小统兵等主事官以外的杂官和幕 僚等,这在宋朝军队中早就存在;第三,文中的官,应指官资。因为西 夏文官字,其义为官,音为资,两者通用。在宋朝资作为考察官员,以 备升迁的依据,差遣官任满一期便可以加一资。一个官阶分为若干级, 每一级就是一资。宋军军功赏官分为“转官”和“转阶级”两种,因军 功而升官的称为“转官”,因军功而升军职的称为“转阶级”,西夏将 两者合而为一,均为“加官”,也就是转官,即转资。西夏军官们的升 降,往往以官为主,如步骑佐将立奇功(指俘获人、马、甲、胄、旗、 鼓、金等1500种以上),可加官10级,正首领立奇功,可加官12级, 军卒立奇功,可加官15级。反之,因罪过受罚则要降官。如将军“因未 往相助,具减10官”(第3篇第4条)。正副将军虚报俘获数量自1件 至500件减3官,500件至1000件减五官,虚报数量越大减官越多,当 虚报至2000件以上至2500件时,“则官具减半”,2500件至3000件时, “官、军、职皆免掉,贬为“底(层)官”。(第四篇第9条)
西夏官阶级数究竟有多少?史无明文记载,但西夏为小国寡民,人 力、物力、财力有限,其官阶级数,肯定比宋、金要少。宋的武官官阶 最多时高达50以上。如徽宗政和年间,“自太尉至下班只应,凡五十二 阶”①,金朝官阶据《金史·百官志》记载,文官为42阶,武官为36阶。
除了对上述两个方面的大问题做了相当详细的规定之外,还对作为 军队指挥信号的旗、鼓、金以及行使统兵权的将军与最高统治者派来进 行监督的察军(即监军)作了种种规定。由于该书有关这两个问题,仅 存目录,正文荡然无存,详细内容无从知晓,只好暂付阙如了。
关于军律 西夏军律可分为赏赐律与罚罪律两大门类。现将其主要内容分述于 后。
赏赐律。该书关于赏赐的规定,主要集中于第二篇和第四篇。从这 两篇的存目和正文看,其内容既有原则性的规定,也有具体的规定。其 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有如下三点: (一)关于立大功奇功的标准。其律令规定凡能“挫敌军锋”,大 败敌军,俘获人、马、甲、胄、旗、鼓、金1500件以上者,才算立了大 功奇功,得到一份相当丰厚的赏赐。反之,凡是俘获数量在1500件以下 者只能算立了一般军功,按照其“[俘获]、[的]物品、数量领取官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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