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英入阁主持政务兼任兵部尚书。史可法于十八日陛辞①。二十日渡江往淮阳
① 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定策本末》条。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
① 姜曰广《过江七事》。
② 《国榷》卷一百一。
① 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诸臣升迁推用》条。按,此条上文云:五月初三日,“高、刘二帅书至,请
督师②。尽管在整个弘光时期,史可法的加衔都略高于马士英,但在朱由崧监
国仅半个月之后即被排挤出外,足以说明他的失势。黄宗羲有以下一段议论:
“士英之所以挟可法,与可法之所以受挟于士英者,皆为定策之异议也。当
是时,可法不妨明言:始之所以异议者,社稷为重、君为轻之义;委质已定,
君臣分明,何嫌何疑而交搆其间乎?城府洞开,小人亦失其所秘,奈何有讳
言之心,授士英以引而不发之矢乎?”他接着写道:“臣尝与刘宗周言之,
宗周以为然。语之可法,不能用也。”③这未免是书生之见。因为关键在于史
可法在议迎立时列举了福王“七不可”的理由,对朱由崧的人品作了全面的
攻击;弘光既立,作为人臣的史可法不可能无“讳言之心”,何况以“社稷
为重”作解释等于说朱由崧不适合肩任宗社之重担。李清记马士英曾密疏言:
“上之得位,由臣及四镇力,其余诸臣皆意戴潞藩;今日弹臣去,明日且拥
立潞藩矣。上信其言,为雨泣久之。以后一切朝事,俱委士英。”④史出马入,
在许多史籍中认为是弘光朝廷夭折的一个重大关键。诚然,史可法远较马士
英清廉正直,但如果认为他留在朝廷秉政,就可以保障江左,进而恢复中原,
那就未免对史可法的政治眼光和魄力估计太高了,也不了解南明酝酿立国之
时史可法受东林党骨干分子的牵制业已铸下大错。他本人不可能得到新天子
的信任还在其次,真正的关键在于按伦序应继承帝位的朱由崧眼看将被东林
诸公排斥,为了登上大宝不得不求助于武将,这样才造成了本来无功可录的
武将一个个以定策元勋自居。马士英的政治投机虽然保证了他个人地位的上
升,但是导致弘光一朝武将跋扈局面的并不是他,而是史可法。一度掌握着
拥立大权的史可法未能抓住这个稍纵即逝决定社稷安危大计的机会,定策之
功落入军阀之手,弘光既立,无论他在朝辅政,还是在外督师,都改变不了
武将胁制朝廷、无意进取的局面。史可法自食苦果,被迫让出首辅之位过江
督师,只是证明他决策错误,事机已失,无可挽回。一批倾向东林党的士大
夫大喊大嚷“秦桧在内,李纲在外”,国将不国,其实为时已晚。后来的史
学家没有弄清事情的因果关系,重复旧说,无助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在
历史上,当权人物可以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但在关键时刻的关键问题上一
步错则步步错,史可法的悲剧正是从这里展开,弘光一朝的毫无作为以至于
土崩瓦解主要原因也在这里。有关南明的大量史籍众说纷纭,大抵都没有说
到点子上,本书特三致意焉。
可法渡江,欲其卸权于士英也。”初九日,“马士英自请入朝,拜疏即行。”表明朱由崧、马士英和高杰,
刘良佐等事先就已经在首席大学士人选上达成协议。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载于十八日。
③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
④ 李清《三垣笔记》《弘光》。
第三节 四镇的形成和跋扈自雄
任何一个国家政权要想有所作为,必须首先保持内部稳定。内部稳定又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朝廷威望和文武官员的齐心合力。纵观明代史事,文臣、
武将势力虽有消长,朝廷的威信却是至高无上的。大致来说,明初重武轻文,
公侯多为开国、靖难元勋。然而,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都是雄才大略的御
将之材,勋臣地位虽高,不足对朝廷构成威胁。明中期以后,承平既久,重
文轻武之风积重难返,即以用兵而言,出任统帅者均为文臣,直至崇祯年间
沿袭未改,武将拥兵自重虽已显露端倪,但迄于明朝北廷覆亡,除了崇祯帝
有意包庇的左良玉以外,将领们还不敢违抗朝廷的调遣和朝廷所派重臣的节
制,更谈不上操纵朝廷军国重务了。南明几个朝廷最大的特点和致命的弱点
正在于依附武将。武将既视皇帝为傀儡,朝廷徒拥虚名,文武交讧,将领纷
争,内耗既烈,无暇他顾,根本谈不上恢复进取。南明之不振种因于此,这
种局面的始作俑者正是史可法。
史可法在定策问题上犹豫不决,导致朱由崧乞援于武将。弘光既立,高
杰、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以败军之将坐收“定策”之功,军阀操纵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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