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鉴。参议员能否代表人民之意,乃参议员之选派方法问题,非参议院可否
消灭问题。若谓都督选派之议员不足代表人民,尽可按照《临时约法》第18
条规定选派5 人之数,尽由民选,选定后,即可陆续来院与该省前派之参议
员实行交替。《临时约法》规定选派方法由各省自定,各省如何选派,其权
皆在各省。各省主张民选,应依约法选举参议院之议员,方不失为正当。参
议院为行使立法权之机关,若不承认,则根本破坏中华民国,前途不堪设想,
恐非真心爱国者所出此。总之,参议员可以全体改选,参议院为法定机关,
断不能改。鄂省之发起临时国会实为非法举动,当然无效。
袁世凯出于维护自身的合法地位,于3 月22 日给南京参议院发出祃电
说:“所论极为正当,《临时约法》既经议决公布,自为今日办事之唯一之依
据。”但袁世凯又支持江苏省议会改选全体参议员的主张。把参议院中占大
多数的同盟会籍议员改选掉,以达到能够控制参议院的目的。
袁世凯下令各省以临时省议会为选举参议员的机关。又通令各省,除
已将谘议局改为省议会的省份外,所有未经设此项议会之省,应各就原设谘
议局名称撤去,改称临时省议会。那些谘议局议员本是满清时代之议员,袁
世凯只不过是让他们穿新鞋走老路而已。这样的议员改造,势必有许多原立
宪派人成为议员,从而改变参议院中力量的对比,削弱同盟会在参议院的力
量,增强参议院中拥袁势力。
袁世凯在3 月28 日通令各省由临时议会选举参议员,限于电报到达后
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但时间刚刚过去8 天,袁世凯便迫不及待地再电各省,
以“现在统一政党业经成立,非有正当立法机关相为对待,于一切进行,殊
多窒碍”为由,要求各省所选出的参议员,必须于4 月20 日以前,一律起
程赴京。
4 月下旬,一些省份按照袁世凯的通令,由临时省议会新选出的参议员,
陆续到达北京,南京参议院也已迁往北京。这就在参议院中,出现了所谓“官
派”与“民选”参议员同时并存的局面。以至当4 月29 日参议院举行议会
时,发生了新旧议员冲突的场面。会议刚刚开始,便有一新议员大呼:“今
日为民选参议院开幕,林议长擅将官派而来未经民选参议员,滥列位次,殊
为违背约法!”从而和者十数人,一时甚为叫嚣。
弄得林森议长无法出席主持会议。
由于出现争吵,便改为开谈话会,新议员又当面质询林议长,会议无
结果而散。次日上午,民选议员仍在议场开谈话会,公推汤化龙为临时主席。
江西议员李国珍、湖北议员张伯烈等人相继演说,认为所有各省官派之参议
员自经改选之后,即当取消,万无再加入本院之理。
那些官派议员便站起来保护自己。杨廷栋对约法第18 条原文作两层解
释:“各省议员由各地方选派,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既谓自定,自不限
定民选,但得地方上之承认,即为当选。今日各省改选之参议员亦不尽由省
议会选出。”双方各持理由,争论不决,当日主席宣布表决,凡赞成官派议
员一律退院者请起立,起立者仅21 人,表决无效。
最后议决,凡民选参议员未到省份,暂由官派议员充数,俟民选议员
到一人后,即将官派议员取消。
5 月1 日下午,参议院开会改选正、副议长,吴景濂以46 票当选为议
长,汤化龙以44 票当选为副议长。又选出谷钟秀为参议院委员长。参议院
下设法制股、惩罚股、请愿股、财政股。
新的参议院议员主要有同盟会、共和党、统一共和党等党派的议员组
成,其中同盟会33 人,共和党26 人,统一共和党13 人,共和建设讨论会
1 人,还有12 人无所属。
共和党是由原立宪派人发起支配和领导作用的政党,支持袁世凯实行
中央集权,与同盟会对立。统一共和党是介于同盟会和共和党之间的政党。
同盟会在新的形势下,出现了严重的思想混乱,那一度担任同盟会庶
务干事并代理总理职务的重要人物刘揆一,继章太炎提出“革命军起,革命
党消”的口号之后,发表《布告政党请取消从前党会名义书》,提出同盟会、
宪政公会、宪友会、辛亥俱乐部应一律取消的主张。同盟会机关报《民立报》
也发表文章说:只有解散同盟会,才能救党派分歧之中国。同盟会在上海的
一些领导成员宋教仁、张继、景耀月、陈其美、谭人凤等,也声言将选择同
盟会中稳健分子,集为政党,变名更署,与同盟会分离。又有同盟会会员景
耀月、胡瑛、王宠惠、陈其美、钮永建、汪精卫、马君武、于右任等,联合
立宪派人伍廷芳、张謇、唐文治、赵凤昌等,发起成立“共和统一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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