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投票,结果以三百零一万一千一百零七票对一千五百六十二票通过。这部
宪法在准备过程中就不符合正常程序,而在正式批准前的雪月4 日(12 月25
日)就开始生效了,这是再一次违法。①
这部共和八年宪法,仓促拼凑在一起有九十五条,除了夜间不得搜查民
宅以外,并无一处提到公民权利。在国家权力的组织方面,这部宪法的规定
也是极不完善的。这部“简短而含糊”的宪法是符合波拿巴要求的,给了他
自由行动的余地。最主要的是宪法规定了第一执政拥有无限的权力。除了媾
和与宣战(这在当时还无足轻重)以外,拿破仑取得了全部行政权。他任命
各部部长和其它高级官吏;只有治安法官才要通过选举产生。各部部长得受
立法院弹劾,而这样其实使波拿巴更便于控制他们。至于第一执政本人以及
他的官员则不对任何人负责,官员只有得到参政院同意才可被追究,而参政
院的成员又是波拿巴自己指定的。他独自掌握了立法创议权。立法权只变成
了一个单纯审议的过程,在听取了参政院的意见后立法院成员只是在波拿巴
提出的法案上写明“同意”或“不同意”而已。即使如此,讨论与投票还是
分开进行的:有一百名议员的保民院进行讨论,而立法院的三百名“哑巴”
投票表决。最后,波拿巴还不受约束地行使颁布法律的权力——这是革命议
会过去为了执行法令而赋予首席行政官的权力,并由首席行政官规定或解释
法令的详细内容。维护宪政的元老院则可以取消它认为违宪的法律,然而元
老院议员的职务实际上只是个闲差,因为该院成了一个主要是进行选举的机
构。
因此,人们说从全部宪法中所能看到的,就是个波拿巴;这句话流传很
广,确实表达出真相。然而还不是全部真相;议会各院之所以全然不起作用
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取消了选举。各院成员的产生是没有人民参与意见
的,两位即将卸任的临时执政与新上任的第二、第三执政任命了第一批三十
一名元老院议员,然后再由这些人来挑选出另外二十九名议员;以后,元老
院就将继续以互选的方式来补足其成员。元老院指定保民院成员及立法院议
员,并在现任三执政任期十年届满时任命新执政。结果所有那些被任命的人
都确是在各级普选中选出的“新贵名流”。在每一个“乡镇区域”里,公民
们选出为他们人数的十分之一的候选人,然后从这些“乡镇新贵名流”的候
选人中又选出其人数的十分之一来构成郡的人名单。郡级人名单上的新贵名
流通过相同的程序再构成全国新贵名流名单。这所谓“乡镇区域”指的是什
么?谁也还不知道。不管怎样,这种制度是无从实行的,到共和九年最后好
歹算制定了各级名流名单,但也几乎根本没有采用。
人民是主权者,这是明确的,但没有人理会他们。雾月党人满意了,因
为他们现在身居统治地位。但是他们只代表自己,不代表任何人。波拿巴毫
不迟疑地告诉他们,“唯我一人代表人民。”尽管他们组成了所谓“代议制”
机构,但事实上他们仍然是一伙被波拿巴召来、并在他认可的范围内协助他
的新贵名流。以后在复辟王朝时,国王也是这么讲的。起初雾月党人不是这
样想的。元老院成员是由西哀耶斯精心挑选的,由于他们控制了元老院,他
们也就控制了保民院和立法院,所以这些人就自认为能够强迫波拿巴同他们
合作。事实上,议会各院确曾表现出反抗的意图。但是由于宪法里没有解决
这些争执的办法,于是就以一系列政变的形式加以解决,而唯有波拿巴才具
有搞政变的手段。从一方面来讲,执政府的历史,甚至于帝国的历史,都部
分地表现为立法权逐步屈从的过程。从一开始波拿巴就侵犯了立法权。共和
八年雪月5 日(1799 年12 月26 日),他授权参政院以发布“意见”的形式
来解释法律。他也时常毫不为难地按照自己的意向以行政命令的手段修改或
曲解法律。共和十年宪法允许他授予元老院咨询权,从而剥夺了保民院和立
法院的一切权力。这样,在极大地扩充他的制订法令权之后,波拿巴终于开
始以直接发布法令的方式来立法。
有人津津乐道,说波拿巴和西哀耶斯让雅各宾派,即所谓“可靠的雅各
宾派”充斥议会各院。他们才不这样傻呢!毋宁说,他们更为喜欢的是温和
派。元老院成为仅次于法兰西科学总院的“空论家”的大本营。保民院的成
员多是作家和演说家,诸如多弩、谢尼埃、然格内、萨伊,而尤其是邦雅曼·贡
斯当;那些不太著名的人物则安排在立法院。总共有三百三十名议员曾在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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