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极权主义的起源_[美]汉娜‧鄂兰【完结】(113)

  就暴民的心态而言,犹太人的概念(背负圆成上帝王国的神圣使命)只能以一种粗疏的名词(如成功或失败)表现出来,缘此,基督徒(具有犹太根源的宗教)已征服西方的这桩事实,更助长了恐惧与仇恨的心绪。“泛-主义运动”的领导者在那荒谬的迷信中,发现在犹太民族怜悯心态的机械里,隐藏着一小小的钝齿轮,可以曲解且倒置犹太人的宗教信仰,因此,“天选”的概念,不再是一桩神话,而可用来实现共通人性的理想,并可以用来摧毁迷信本身。

  乙 罔顾法律的传承

  比起海外扩张的帝国主义,欧陆的帝国主义更公然蔑视法律与合法的制度,更以一种意识形态来自圆其说它那罔顾法律的特征。究其原因,部份因素来自于欧陆的帝国主义缺少一种地理上的距离,来分离海外扩张的帝国主义所统御海外领域的非法统治权与它们自己祖国政治体制的合法统治权;另一桩同等重要的因素则是:酝酿“泛-主义运动”的国家从不晓得宪政政府是为何物,因此,它们的领导者心目中的政府与权力自然只是在上位者的独断决策。

  蔑视法律遂成为所有泛主义运动的特征,虽然在泛斯拉夫主义中表现得更突出,它反映出俄罗斯与奥匈帝国的真实情况。把这两个专制政体(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欧洲仅存的专制)描绘为民族国家是不够的。它们不仅治理着多种民族居住的疆域,而且是藉由官僚直接统治人民(不仅仅是剥削而已)的政府,这也与其它的政府不同。在这两个政体里,党派不曾扮演重要角色,议会也不具有合法功能,国家由行政官僚运用命令(读者须注意本章节中,“法律”[law]与“命令”[decree]之问的区分)来治理。对“奥匈帝国”而言,议会只不过是一种不太具有活泼议论风气者的辩论场所。在俄罗斯与战前的奥地利,议会里很难发现反对力量,反对力量来自议会外的团体,这些外在团体了解:它们一旦踏入议会体制,就会使民众的注意力与支持力量转移。

  从立法的立场来看,官僚政体的政府是由“命令”支配的政府,此意指权力(在宪政政府中,它仅是用来拖行法律的)变成所有办法的直接泉源。法令是无名无姓的(法律的制订人或会议往往可以找到),由是言之,它好似源自于“统御一切的权威者”(0ver-all ruling power),其权力不需要任何理性的论断。波庇杜诺查夫蔑视法律的“罗网”,此种蔑视法律的行径,是所有行政官不变的态度,他们轻视立法者与执法者,认为前者缺乏自由,受种种原则所束缚,而后者行动迂缓,受法律的诠释的限制。官僚们实行政治命令,他们遂具有不断行动的幻觉,自认比那些“不切实际”的、受“立法的规矩”所牵制的人们高明得多,在他们眼中,受法律“罗网”牵制的人,是置身于权力领域以外。为所欲为的权力,才是一切的根源。

  行政官均认为法律是无能的。显名思义,法律本身与法律的实施是截然分开的,而“命令”恰与此相反,只有在实行的过程中,“命令”才能存在,除了实行外它,不需要任何理性的判断。的确,任何政府在危急存亡之秋,均会运用命令来解决困境,在那种情况下,危急就是其存在的理由;一旦危机解除,它的地位也为法律取代。在一个以官僚为主体的政府里,命令纯粹地、赤裸裸地表露自身,似乎它们已不是大权在握的人发布的而本身就是权力的化身,行政官员只碰巧是执行的人而已。在命令背后,没有理智可言,更没有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它是随着持续不断变动的环境而攻变,唯有胥吏能暸解这不断改变的环境,以及执行命令的细节;而受命令所治理的人民,根本不晓得这支配着他们的事物是为何物。人民不可能了解命令自身,也无法了解那小心翼翼挟组织起来的特殊环境及其实践上的意义——这种意义唯有行政官才能了解——所谓的意义只是行政官得以掌握人民。殖民地的帝国主义(colonial imperialism)也是以命令统治,甚至被定义成“命令的体制”(regime des décretes),如是的殖民帝国主义是够危险的;然而,有一桩可以减轻它的影响力的事实,那就是统御土著的行政官都由外地输入(也就是,行政官不是土著本身,而是由西方各国“输入”——译注),缘此,这些行政官必然有僭夺权力的感觉,由于这种感觉作祟,遂能减轻殖民地被统治者的压迫。相较之下,唯有俄国与奥国,“本土的统治者”(native rules)与“本土的官僚”被视为合法政府的情况下,才会认为命令统治的合法性。因此,这两个国家逐创造出独断秘密(Secretiveness泛指秘密警察一译注) 的环境,这种政治环境表现出来的“行政效率”,正可以隐匿命令所禀承的权宜性格(意指高度行政效率,足以掩盖行政系统的不合法性——译注)。

  “命令统治”(Rule by decrees)实施于遥远的、种族复杂的领土以及压榨的政策上,表现出既便利,又明显的行政效率,究其因素,在于它罔顾介于颁布政令与执行政令之间所有的“中介阶段”(intermediary stages,意指颁布政令与执行政令之间,尚应有依法律斟酌衡量的程序一译注);同时,它也借着防范讯息的手段,制止人民的政治论衡(political reasoning)。命令可以很轻易地克服那繁杂的、区域性的习俗,可以不必依赖那放诸四海皆准的法律。“命令统治”有助于建立起一个集权中央的政体,因为它可以轻易地凌驾区域自主的所有事务。设若“完备法律的治理” (rule by good laws)是凭借着智能来治理事务,那么,“权宜的命令统治”则是藉由机智来管理政治事务。因为机智能盘算那遥远的、暧昧不明的动机和目标;而智能则能了解那普遍被接受的原则。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net/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找书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