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既然政府和犹太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基于总体上资产阶级政治上的冷漠和具体上对国家财政的不关心,这一个时期到十九世纪末帝国主义崛起时就结束了,扩张形式的资本主义商业若无国家积极的政治援助和介入,便无法再扩张。另一方面,帝国主义破坏了民族国家的基础,将商业集团的竞争精神引入了欧洲国际礼让的惯例。在这一发展的最初几十年内。犹太人在具有帝国主义头脑的的商人面前失去了他们在国家商业中的专有地位: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失去了重要性,尽管一些个别的犹太人仍然以财政顾问和欧洲国家之间的中间人的身份保持着影响力。然而和十九世纪的国家银行家相比,这些犹太人甚至不很需要犹太社群,他们不像十七和十八世纪的宫廷犹太人,因此,他们常常完全脱离犹太社群。犹太社群不再是一种经济上的组织,虽然一些身居要职的犹太人在异教世界的眼中仍然是犹太民族总体上的代表,但是在这表相背后几乎没有物质的实在性。
㈣西方犹太民族作为一个群体,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几十年里就和民族国家一起解体了,战后欧洲的迅速衰落使犹太人发现他们早已被剥夺了先前的权力,分化成了一群富裕的个人。在帝国主义时代,犹太人的财富变得不具意义;对于一个缺乏各国之间的权力平衡感和内在团结的欧洲而言,这种非国家的、内在欧洲的犹太成分,变成了普遁仇恨的对象,因为他们的财富已经无用,他们也成了蔑视的对象,因为他们没有权力。
第一个需要正常收入和财政保证的统治形式是君主专制(absolute monarchy)政府,民族国家在此政制下成形。封建君主也需要钱,甚至也需要借贷,但只出于特定目的和当时行动的需要:即使在十六世纪,当富格尔家族(Fuggers)将自己的贷款交给国家掌握时,他们也未想过建立一种专门的国家信贷。专制君主起初提出财政需求时,部分通过战争和掠夺的旧方法,部分通过垄断税收的新方法。这破坏了贵族阶级的权力。捣毁了财富。却无法缓和人们越来越严重的敌对情节。
长期以来,专制君主们在社会上寻找一个阶级作为可靠的依赖,一如封建君主们依赖贵族阶级。自从十五世纪以来,法国一直存在着行会和君主之间的不断斗争,君主想将行会并入国家体系。这些实验中最有意思的莫过于重商主义(mercantilism)的兴起,以及专制国家尝试绝对垄断全国工商业。所造成的灾难,新兴资产阶级一致抵制而引起的破产,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了。
在解放敕令颁布之前,欧洲的每一个君主和每一个王室都已有一名宫廷犹太人替他们掌管金融事务。在十七和十八世纪,这些宫廷犹太人总是一些单个的个人,他们在欧洲国家之间建立联系网,掌握欧洲国家之间的信贷,但是不组成一个国际金融体。当犹太人作为个人以及最初的犹太富人小社团比在十九世纪任何时候都有力量,这些时代的特点是大家能坦率地讨论犹太人的特权地位和权利,而政府当局也小心翼翼地证实他们为国家服务的重要性。他们提供的服务和允准的特权之间的关联无疑是清楚的。享有特权的犹太人接受贵族的称号,这在法国、巴伐利亚、奥地利和普鲁士几乎都是事实,所以从外表上来看,他们不只是富人。罗斯希尔德家族向奥地利政府申请贵族封号的艰难情形(他们于1817年申请成功)表明这一整个时期结束了。
十八世纪末期,各个国家里没有一个等级或阶级愿意或能够成为新的统治阶级,表明自己认同政府,就像贵族阶级在过去几个世纪里那样。君主专制未能在社会上找到一个替身,导致民族国家的充分发展,它宣称高于一切阶级,完全独立于社会及其利益之外,是民族整体的唯一真正代表。这在另一方面导致民族的政体赖以建立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分裂日益加深。如果不是为了上述原因,就不需要——或者说甚至没有可能——在平等条件下将犹太人引进欧洲历史。
当国家想和社会上的一个主要阶级结盟的一切尝试全都失败后,它就选择建立自身成为一个庞大的商业财团。这当然只是出于管理国家的目的,但是金融与其它方面的利益,以及花费的巨大代价,使人不得不承认从十八世纪以来国有事业(state business)特殊领域的存在。国有事业独立发展的起因是和当时各种强大的金融力量的冲突,以及和资产阶级的冲突——资产阶级正在从事私人投资,避开国家的介入,拒绝积极地从金融方面参与可能“没有生产力”的企业。因此,犹太人是居民中唯一愿意用财政支助国家开办事业、并将他们的命运系结于它的发展的一部分人。他们因有自己的贷款和国际金融连系,处于有利位置,能帮助民族国家跻身于当时最大的企业和雇主的行列。
很大的特权——犹太人生存条件的决定性变化——是要他们完成这些服务的必要代价,同时,也是对他们巨大冒险的报酬。最大的特权是平等。普鲁上的腓特烈钦定“金钱犹太人”(Mǔnzjuden)或奥地利皇帝册封宫廷犹太人,通过“一般特权”和“专有权利”获得的地位,正是半个世纪以后,普鲁士的所有犹太人解放和平等权利之名所得到的地位:在十八世纪末。柏林犹太人达到了财富的顶峰,他们设法防止了东部省份犹太人的涌入,因为他们不愿意和贫穷的同族兄弟们共享平等,不承认他们和自己是平等的:在法国国民会议(French National Assembly)期间,博尔多(Bordeaux)和亚威侬(Avignon)的犹太人极力抗议法国政府赋予东部各省犹太人平等权,很明显,至少犹太人不是以平等权利。而是以特权和具体自由来思考。因此毫不奇怪,享受特权的犹太人和政府的商业有密切联系,并且意识到其地位的性质和条件,他们不愿看到一切犹太人都得到自由这份礼物——这是他们贡献服务的代价,他们自己是如此计算的,所以不应该是一切人都可以享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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