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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主义的起源_[美]汉娜‧鄂兰【完结】(204)

  极权主义的主张与在一块有限领土上的有限权力。以及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国际礼让中的一个成员与统治世界的要求,都是两者之间矛盾的。对这种政府与运动共存的内在混乱,较好的解决方案无异就是剥夺了原本内容的公式。因为极权主义统治者面对着一种双重任务,它最初显得矛盾到荒诞的地步,他必须建立运动的虚构世界,作为每日生活中可以触及的有效现实,另一方面,他必须防止这个新的世界产生一种新的稳定;因为这个世界的法律和制度的稳定必然会消灭运动本身,随之也消灭了最终征服世界的希望。极权主义统治者必须不惜任何代价,防止一种正常化,使新的生活方式可能发展——它可能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失去混血性质,在全世界各民族广泛不同而又深刻对立的各种生活方式中产生。当革命的制度变成了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时(当希特勒宣称纳粹主义不是一种出口商品,或斯大林声称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内建成,这就不止是一种愚弄非极权主义世界的企图了),极权主义就会失去它的“全面”性质,变成服从于各国法律,根据这种法律,每个国家拥有特定的领土、人民、历史传统,凭此与其他国家发生联系——多元化根据事实本身,否定关于某一种具体的政府绝对有效的论争。

  实际上,执政的极权主义的吊诡是,在一个国家内拥有全部政府权力工具和暴力工具对极权主义运动来说并非好事。它不顾事实,严格坚持虚构世界的规则,使它越来越难维持,但又必须像以前一样坚持自已的本质。权力意味着直接面对现实,而执政的极权主义时常要注意去克服这种挑战。宣传和组织再也无力宣称不可能的事情可以成为可能,或者不可思议的事物可以是事实,或者疯狂的坚强可以统治世界;极权主义虚构的主要心理支撑——积极地厌恶现状,群众拒绝将现状当作唯一可能的世界来接受——不再存在;从铁幕后面泄露的每一点真实信息,都对抗来自非极权主义一方带有很大威胁性的现实洪流,比起反宣传之对于极权主义运动来,这是对极权主义控制的更大威胁。

  为了对全部居民实行全面控制而作的斗争,想消除每一种与之竞争的非极权主义现实,这都是极权主义政体的内涵;如果它们不将追求全球统治当作最终目标,那么它们只可能失去它们早已夺取的政权,在全世界极权主义的条件下,每一个个人都会绝对无疑地受到控制。因此,上升到权力地位首先意味着建立官方的、受到正式承认的运动总部(或在卫星国里的分部),得到一个实验室来对现实(或准确地说是反对现实)进行实验,为了最终目的而实验如何组织民众,无视个体性和民族属性,承认尽管条件不完备,但是足以取得部分重要的结果。执政的极权主义利用国家机构来达到它长期以来的征服世界的目标,指挥运动的各个分部;它设置秘密警察作为国内实验的执行者和保镖,不停地将现实转变成虚构;最后,它建立起集中营,作为特殊实验室,来完成它的极权控制的实验。

  一 所谓的极权国家

  历史教导我们,取得权力和担负责任,会深刻地影响革命政党的性质。经验和常识很好地预示了执政的极权主义会慢慢地失去它的革命动力和乌托邦性质,政府的每日事务和拥有了真正的权力,会减缓运动在执政前的主张,渐渐地摧毁它的组织的虚构世界。看来它毕竟具有事物的本性,无论个人还是集体,极端的要求和目标总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阻挠;而现实作为一个整体,只在一个很小的程度上取决于由分子化的个人组成的群众社会的虚构倾向。

  非极权主义世界在它和极权主义政府的外交事务上许多错误(最显著的例子是在签订慕尼黑协定时相信希特勒,在雅尔塔会议时相信斯大林)可以清晰地追溯,是由于经验和常识突然失去了对现实的把握。与一切期望相反,重要的让步和国际声望的极大提高,无助于将极权主义国家重新纳入国际礼让。或使它们放弃谎言抱怨,说整个世界紧密联合起来反对它们。外交胜利也远不能阻止抱怨,反而促使它们利用暴力工具,导致在一切情况下都增加了对愿意和它们妥协的其他大国的敌视。

  政治家和外交家的失望与早先慈善的观察家和同情者对新革命政府的失望一样。他们原先期望的是建立新的机构,创造新的法规,无论其内容多么具革命性,都能导致稳定的状态,由此至少在极权主义运动夺得政权的国家里阻止它的势头,实际情形正相反,在苏联和纳粹德国,恐怖的增加和国内政治反对派的存在成反比。所以,政治反对派看来不是实施恐怖的借口(正如自由派批评者们对政府不会下这样的结论),而是它在盛怒时的最后障碍。

  更令极权主义政体烦恼的是处理宪法问题,纳粹在掌权初期发布过大量法律和命令,但是从不正式废除魏玛宪法;他们甚至让政府部门多少还有点作用——这一事实引起当地和外国许多观察家们希望对纳粹党有所限制,新政权能够迅速正常化。但是,随着纽伦堡法律的颁布,这种情况的发展就终止了,结果是纳粹本身对自己的立法毫不关心。相反,“只有时常走向更新领域”,以致最后由纳粹制造的“国家秘密警察的目标和范围”以及其他一切国家或政党机构的目标与范围,能够“不受针对它们而发布的法律与规定的约束”。这种持久的无法律状态表现在“再也不公布一系列有效的法规”。从理论上说,这符合希特勒的名言:“完整的国家(total state)不知法律与伦理有别”;因为如果假设有效的法律符合公众伦理,出自他们的良心,那么的确不再进一步需要公开的命令了。苏联革命前的内政官员们在革命中都被清除,在发生革命变化的时期,政府敏感地注意宪法问题,甚至不顾麻烦,在1936年发布了全新的、精心构思的宪法(“表面上自由的语句,背后以断头台为前提”),俄国国内和国外都欢呼这一事件,以为革命时期结束了。但是,宪法的公布变成了超级大整肃的开端,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整肃了犹存的管理阶层,抹去了一切正常生活和经济复苏的迹象,这一切在消灭富农、对农村强制实行集体化之后四年本来已有较好的发展。从那时起,1936年的宪法的作用完全与纳粹政权下魏玛宪法的作用一样:它完全被忽视,但从未遭废止;唯一区别是斯大林经受得起另一种荒诞现象——除了维辛斯基(Vishinsky)以外,凡是参加起草这部从未遭受批判的宪法的人,后来都作为叛国者被处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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